7月24日,本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获悉,北京星河绿源园林苗木有限公司5·11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5月11日10时40分许,在朝阳区金盏地区东苇路东侧一林地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注意到,事发单位包括北京星河绿源园林苗木有限公司、赤峰绿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事发土地产权方为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北马房村经济合作社。2004年,星河公司向北马房合作社租赁朝阳区东苇路东侧80亩土地用于种植树木。事发项目为星河公司林地内的树木移植工程。本报发现,2023年7月5日,星河公司与绿润公司签订《苗圃养护分包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约定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由绿润公司负责林地内的树木养护及移植等工作,但该公司担任信号司索工的陶某学、金某图、张某福均未取得相应资格。
经查明,2024年5月11日7时许,陶某学、金某图、张某福、王某明,按照施工安排抵达林地内,开始进行树木移植作业。10时30分许,陶某学、金某图、张某福进入一树坑内,使用一根吊装带对树木根部土球进行围扎,并与起重机吊钩固定。随后,陶某学发出起重指令,但此时陶某学、张某福二人尚未离开坑内。当树木被从土壤中被拔出时,其根部土球击打在位于树坑内西北角的陶某学背部,导致其受伤倒地。11时30分许,陶某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发现,调查组认定,在树木移植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对树木未采取有效固定措施,仅使用一根吊装带围扎在树木根部土球处,未保证起重的稳定性,未保证树木起升时均匀平衡;陶某学在未经过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培训、不具备司索信号工资质的情况下站在树坑内违章指挥起重作业;王某明在视线受到遮挡,无法确认起重条件是否安全的情况下,违章操作起重机,导致在起重过程中,树木发生横向位移,树根部土球击打在陶某学背部,造成其脊柱及双侧肋骨骨折后休克死亡。
此外,事故发生的背后也存在诸多间接原因,如施工组织混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
本报注意到,王某明,起重机司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调查组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强,绿润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某兵,星河公司经理,负责树木移植项目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陈某梅,星河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绿润公司和星河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本报还注意到,星河公司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4年5月11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窑路南、东苇路东侧林地内,采挖移植林木18棵,属于非法采伐林木。2024年6月3日,区园林绿化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星河公司作出了23942.52元的行政处罚。(秦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