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季度12329热线电话受理中,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是其中一大热点,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额度、频次、方式和办理时限给出详细说明,其中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正常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值得关注。
提取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
根据太原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自然年度限额管理,城六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年;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城六区和三县一市缴存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年度提取限额内可以按需分次提取。
符合条件的城六区、清徐县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申请柜面办理须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一类借记卡。
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柜面申请办理,须提供身份证、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无房产的证明(可以选择证明承诺)、结婚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一类借记卡。
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首次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到业务承办机构柜面申请办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记者 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