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显示,2024年—2027年,计划每年更新(含换新、改造、大修)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及以上,或投入使用年限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电梯1000部左右,四年共计4000部左右。
根据《行动方案》,实施条件需满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的住宅小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及以上,或投入使用年限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非单一产权业主住宅电梯。
同时,具有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安全评估后,出具结论明确为建议电梯换新、改造或大修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专项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中明确,按照“业主出资一点、财政补助一点、残值补充一点、电梯企业让利一点”原则进行资金筹集。业主出资部分可依法依规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更新方案经表决公示确定后,相关业主应按照更新方案明确的分摊份额承担更新资金,资金筹集到位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同时,按照事后补助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安全评估结论建议为换新或改造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进行事后补助。
安全评估机构在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换新、改造,且原则上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1年内完成换新、改造电梯的,每台给予总费用50%的资金补助,换新最高不超过10万元/部、改造最高不超过5万元/部。大修通过使用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解决,不纳入补助范围。
此外,若在安全评估、施工环节存在弄虚作假的,不予补助。相应安全评估机构、施工单位依法列入电梯更新“黑名单”,禁止从事电梯更新相关业务。(记者 门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