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通知公告,近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细则》明确,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后又退房的,应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再交易住房三个月内再次交易的,视为退房)。
非直系亲属关系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其中一个购房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不应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总价所占份额或比例。直系亲属关系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且合计提取额不应超过本次所购房屋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