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变
福建:开展“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变。提出,利用两年的时间,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组织模式改革,加快培育建筑企业自有产业工人队伍,力争实现试点项目的施工现场自有工人比例在试点第一年、第二年分别达到的10%、20%,特种作业人员自有工人比例分别达到的40%、80%以上。
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建筑企业自有产业工人队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福建省开展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
据了解,试点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准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
一是确定试点企业。省、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与试点工作,并作为试点牵头单位具体推进。鼓励其他总承包企业积极报名参与试点工作。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建主管部门推荐一批本地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二是确定试点项目。试点牵头单位遴选1-2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省住建厅建立试点项目库,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试点项目原则上为2024年新开工且剩余工期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承包项目或专业承包项目。
实施阶段(2024年9月~2026年4月)
试点企业以培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高等级技能工人、产业工人为重点,聚焦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逐步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自有班组及自有骨干工人;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筑机器人、智能机械设备等新型建造技术探索和应用,通过技术升级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变。
总结阶段(2026年5月~2026年8月)
省住建厅组织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标准,构建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模式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为确保试点顺利进行,《工作方案》强调,要充分考虑自有工人施工成本,优化定额费用编制;保障自有工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适当调增试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支持建设单位对试点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
试点企业要确保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60%以上经费直接用于一线自有工人的教育培训。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要对于自有工人比例达到试点目标的项目,在省内奖项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试点项目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并纳入信用评价。
《工作方案》还制定了《福建省项目自有工人认定标准(试行)》。
明确了自有工人认定标准:
一是建筑企业的自有工人。建筑企业的自有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与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和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试点期间保持较为稳定劳动关系(试点期间在该企业参建项目累计出勤180日以上)的建筑工人。
二是试点项目的自有工人。试点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自有工人,以及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自有工人,且在施工现场作业累计出勤30日以上的,可以纳入试点项目的自有工人的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