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
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2024年度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023年武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28.1元的3倍,即23484.3元。下限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凉州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10元;天祝、民勤、古浪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50元。个人自愿缴存者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企业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企业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个人自愿缴存者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24%。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对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年度审核,核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当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不再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