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有序开展贴息贷款置换转回工作的通知
各贴息贷款借款人:
按照《洛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20〕5号)规定,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工商银行洛阳分行、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兴业银行洛阳分行、洛阳农村商业银行等六家银行的支持配合下,自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在我市首次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转商业银行贴息贷款。期间共向4517户借款职工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19.54亿元,带动合作银行投放商业贷款15.68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公积金中心将从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按计划有序对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余额进行置换转回,将其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接到置换转回成功通知的借款人(含前期测试),置换转回部分后续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转回后可能存在扣款日变更情况,将导致部分借款人赎回当月及次月月还款本息额与上月有微小变化,请在还款日当天关注还款金额,并提前向您的约定扣款账户预存资金。未接到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转回成功通知的,请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还款,避免造成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二、借款人已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划转”业务的,成功置换转回后,按照协议约定,公积金中心将统一变更为“内转还贷”业务。即每月应还本息金额首先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中进行扣款。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贴息贷款暂不进行置换转回,请借款人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1.该笔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
2.商业银行提供数据不准确或不一致。
四、请借款人及时核对置换转回前后还款情况,避免造成逾期影响个人征信。借款人对置换转回前相关业务有异议的,请与原商业银行联系;对置换转回后有异议的,请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