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职工个人账户。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本次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结息后,中心通过12329短信向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职工发送结息短信。缴存职工也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情况。未收到结息短信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自助或到营业部柜面办理手机号码修改变更。
如对本次结息有疑问,可与中心各营业部联系核实,也可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