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3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此次调整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
按照《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若是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职工在计算具体月缴存额时,可参照这个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办理方式
市民可通过线上和银行办理两种方式进行公积金缴存。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如要去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可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发布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在缴存地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办法》提出,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生育子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不得超过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抵(质)押物价值的80%。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负债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因购买本套住房已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购房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住房总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记者 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