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26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邢台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弥补了市政工程规划管理顶层设计的缺失,建设单位办证时更清楚明白。
本办法适用于邢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陆地水域、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地下公用设施用地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是用于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之前,专门针对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文件相对较少、未成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该项许可时,主要依据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经常出现办理一个证件,需要翻阅多个文件才能给建设单位讲明白都需要交什么申报材料的现象。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全面梳理申报市政工程规划许可时所需的相关材料,对内明确审批依据,对外规定报批要求,可以有效提高办事效率。
从前期手续办理,如: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后期的批后监管、规划条件核实、违章工程认定等,本办法都作了约定。
在哪里办?本办法明确办理权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与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权限相对应,即省级立项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市级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划拨权限相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已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由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核发;跨区域线性工程位于中心城区以外部分,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记者 周林 尚子琪 乔段段 张培 徐琳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