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出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根据《通知》,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通知》指出,高品质住宅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经我市住建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项目。但该市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此外,通知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n”,并对借款申请人家庭计算的可贷款额度设定保底金额。此前的政策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10+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系数n和保底金额,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
菏泽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新缴存人员、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支持力度。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系数n定为20;保底金额定为20万元,借款申请人家庭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