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拟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系统,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公众监督。要求,去年2月份以来实施的新PPP项目必须在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内容、项目建设实施内容等。
据了解,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系统,有利于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测分析;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引导各参与方切实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为确保“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发挥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公众监督的作用,《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信息填报内容:
一是填报单位要通过各级在线平台领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信息填报依据和前提;
二是实施机构应于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前,填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等项目信息,具体实施方式、特许经营期限等特许经营信息;
三是实施机构应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等公开竞争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公开竞争文件发布时间等信息;
四是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填报立项形式及时间、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等信息;
五是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时间、进展情况、竣工时间;
六是项目进入运营期(含试运营或试运行)后,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项目运营情况;
七是如项目发生终止或移交事项的,实施机构应于该事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终止情况、终止时间、移交对象、移交时间、移交内容等信息。
《通知》强调,要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对在提供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协议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法律意见出具等中介服务时质量低劣、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予以提醒、约谈、警告。涉及工程咨询机构的,将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定时予以考虑;涉及律师事务所的,如情节严重,将反馈司法部门。将把信息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的项目参与方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