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住建局联合发改、经信、财政、规自、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台了《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聚焦建筑节能、建筑用能设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低碳建造、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五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工作举措。同时,围绕完善政策机制和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4条保障措施。
在提升民用建筑节能能效水平方面,《若干措施》将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由72%提升至75%。同时,将既有建筑改造与节能降碳同步进行,政府资金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居民同意情况下应实施窗户改造。
在加强建筑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在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中选用1级能效冷水机组及多联式空调机组,鼓励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比例。此外,措施提出更新老旧建筑设备,推广新能源工程车。
在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及工业厂房屋顶应安装光伏系统,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同时,推广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技术,新建公共建筑中热泵机组供热比例不应低于50%。
在推进绿色低碳建造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广绿色建材,目标到2025年绿色建材认证品类达到300种。还要求新建物流仓储和工业厂房装配率不低于60%,推动建筑工地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方面,《若干措施》要求新(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建立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对超过限额标准的建筑采取节能改造措施。
为了确保各项措施落地,成都市还将加强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和绿色金融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跟踪评估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