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强调,城市协调机制要推动“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通知》从完善城市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白名单”项目实施推送反馈管理、积极满足“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明确相关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在完善城市协调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
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方面,《通知》要求,城市协调机制负责把好“白名单”项目准入关口,“白名单”是合规项目名单,项目要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城市协调机制要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在建项目信息汇总、“白名单”项目审核推送、问题项目整改、项目管理监督,以及为项目融资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等工作。
在“白名单”项目实施推送反馈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城市协调机制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的项目形成“白名单”,向主办银行推送。主办银行对“白名单”项目进行信贷评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列明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城市协调机制。
在积极满足“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方面,《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白名单”项目融资需求,独立评审、自主决策。明确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负责项目后续融资,主办银行要建立绿色通道,可单列授信额度。
在明确相关保障措施方面,《通知》明确,城市协调机制要推动“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城市协调机制要优化预售资金管理,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银行与主办银行不一致的,城市协调机制要协助做好变更。城市协调机制要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精细化管理,根据项目销售进度逐套解押,保障银行债权安全。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通知》,是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后,再次针对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联合发文,为优化完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了多项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举措,致力于加强项目推送效率和质量,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自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到5月中旬,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了“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