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对实行“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购房无理由退定”诚信名录库。
《通知》明确,“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是指购房人因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在支付购房定金后,可以按照开发企业承诺的退定金时限申请退购房定金,且无需说明理由。“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坚持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作出“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的时限不少于七日(含七日),具体时限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制定无理由退定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退定承诺范围,退定时限、退定条件、退定流程等具体情况,无理由退定协议应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的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
《通知》建议,“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定金退款方式,按照购房人原支付定金方式返还,开发企业需自购房人申请日(含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具体退款到账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据了解,“买房容易,退定金难”的问题屡见不鲜,甚至成为引发市场纠纷矛盾的导火索。购房者交定金后,因为资金筹集不到位、突发重大变故,或者另有选择等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基本会明确如后续因购房者原因导致购房事实无法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创新性出台购房服务指引,鼓励企业自愿实行“无理由退定”承诺,旨在让市民购房无忧,充分尊重市民的意愿,选择推出无理由退定的楼盘,签订无理由退定的协议即可享受此项权利。目前,已有长沙市揽江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桐溪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始执行“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