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推动地方在能源中长期合同、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试点;探索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从“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七项任务。
在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方面,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定期更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统筹规划,出台《关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推动解决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重错码问题;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在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求,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将地方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信用管理体系;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及定期测评工作。
在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方面,要求,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记录;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鼓励地方探索依托“信用分”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应用,推动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方面,要求,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分领域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制,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各行业部门系统协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