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广东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家居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字〔2024〕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2022年1月1日后职工、配偶或双方父母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包含本楼)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本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提取申请人应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所分摊的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市民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理。(记者 王泽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