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信用信息采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信用信息由河南省住建厅负责录入,市级以下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认定的信用信息分别由同级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录入。二是明确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其中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不良信息分为分为A、B、C三个等级。三是《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以星级评定方式进行,分为市场行为规范、物业安全管理、“红色物业”创建、智慧物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单独评定,达到80分(含)以上可获得该项星级认定。市、县主管部门均可评定一星至五星等级,评定结果在评定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内应用。
下一步,鹤壁市住建局将通过推进《办法》实施,继续深化物业管理实践创新,更好地服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