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潍坊市人防工程建设及开发利用政策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就什么样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以申请易地建设进行发布。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国动办发〔2023〕8号),对法律法规与规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进行规范,明确存在下列情况不宜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
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地下室位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米,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难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因无建设用地而无法补建的;工业建设项目(重要目标除外)经论证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没有普通地下室建设内容的;其他因条件限制无法完成法定建设义务的。
根据潍坊市出台的《潍坊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潍政发〔2021〕2号),文件明确规定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对文件未予明确规定的建筑类别,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