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同时,《通知》提出,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增加10万元提高到增加15万元。
此外,《通知》规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限毕业时间),在德州市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夫妻双方有一人为高校毕业生即可享受此政策,夫妻双方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