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发布,明确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规范,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法治保障,自5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通过建立“三旧”改造多项目联动改造机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可与其他全面改造项目组合,统一规划、实施、运营。
根据办法,广州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实现绿色发展。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明确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原则,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为人民群众打造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