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调动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保护积极性,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对传统风貌建筑给予资金补助的文件。
《办法》明确资金补助标准。其中,日常维护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年5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修缮资金补助标准为8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处。此外,对群体或单栋体量较大的传统风貌建筑,各区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当增加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上述限额的30%。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的资金补助。其中,日常维护资金补助指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清洁养护、防渗防潮、零星修补等日常维护进行补助;修缮资金补助指对涉及加建、改建、扩建并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保护性修缮工程进行补助。
《办法》明确,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为申请主体,对于出租使用、多产权、公私混合产权等几种特殊情形,也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同时,《办法》实行财政补助与保护责任相挂钩原则。激励保护责任人合理使用、维护、修缮传统风貌建筑,各类保护要素符合保护图则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后进行补助,以补促保。
根据《办法》,申请日常维护资金补助的,传统风貌建筑应符合保护图则的各项要求,各类保护要素符合保护图则的保护标准;申请修缮资金补助的,除修缮后符合保护图则各项要求外,还应工程手续完备,已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存在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的,保护责任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