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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布2024年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2024-04-27 07:52:4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24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包括“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临沂天润建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等九个案例。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住建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24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包括“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临沂天润建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等九个案例。
 
住建部
 
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住建部安委会办公室对地方报送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进行梳理,形成了2024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住建部要求,各地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和重大事故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彻底整改各类风险隐患。要理直气壮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持严管重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
 
2024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一、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13日,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安亭镇泰东公寓(三期)动迁安置房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10#配套用房外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多处间距较大,内侧隔离封闭未到位,作业面局部使用未固定的钢筋加方木搭设挑板,形成翘头板,致使该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临沂天润建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9日,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临沂天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的城投·碧桂园·凤凰澜庭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该项目脚手架搭设工程1#、3#楼存在悬挑层整层无连墙件等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辽宁省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辽宁鑫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10日,辽宁省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辽宁鑫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南芬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西华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广西华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泽和·时代西街商业城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1#楼深基坑开挖时,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放坡,部分基坑边坡未及时喷锚。该案件由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移交至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山东省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汇通能源利用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14日,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汇通能源利用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福建省五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20日、7月31日,福建五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城厢区霞光路万达南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中,未会同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两次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坏,导致燃气泄漏,影响燃气安全。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河南鸿联建筑设备安装租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南昌华侨城住宅八期(2地块)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河南鸿联建筑设备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实施1#塔式起重机、5#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告知。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安徽旺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10月13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安徽旺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地铁4-3标项目延吉道站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现场2号风亭作业人员在侧墙钢筋顶板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未佩戴安全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建设委员会对天津市凯博建筑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10月20日,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天津市凯博建筑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然气工程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沟槽内仍需工人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步骤完成回填便撤除全部钢板支撑,导致基坑局部坍塌。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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