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建部、应急管理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农房面积越来越大,层数越来越高,用作经营的也越来越多,大量既有农房随着房龄的增长,安全隐患逐渐凸显。为解决当前农房建设管理制度缺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5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它是农房建设管理方面一个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旨在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保障农房质量安全。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
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农房建设品质大幅提升。
在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重点农村房屋,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洪涝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
要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对用作经营的农房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要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鼓励引导地震易发区农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在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鼓励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因地制宜安全建设农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合村并居搞大社区。要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严格控制切坡建房。要严格规范农房设计施工。要统筹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在加强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因地制宜推广各类新型建造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农房设计服务。要健全完善农房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因地制宜促进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低碳技术的广泛应用。要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以乡村建设工匠为主体,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承接农房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