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其中,通知提到,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其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增加不超过公积金缴存余额15倍的条件,与原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余额×2)的计算结果相比取较大值作为贷款测算额度,取消提取加贷款不超过120万元的限制。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此外,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据悉,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