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四川资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制定出台的《资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共8章37条,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智介绍,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不断推进,当地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较为滞后、源头减量管理刚性不足、运输市场不规范、偷倒乱排现象频发、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健全、消纳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相关条例十分必要。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建筑垃圾产生、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了规范,并建立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处理、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系。同时,明确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不得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同时,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要按规定交纳相应处理费用。
《条例》第二章,主要从工程建设和装饰装修两个方面作了规定。就工程建设而言,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到相关部门备案,并对施工工地相应的管理规定;就装饰装修建筑垃圾而言,规定房屋装饰装修适行建筑垃圾责任人制度,要负责设置装饰装修垃圾暂存场所,及时联系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核准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清运,并将装饰装修垃圾产生、运输等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条例》第三章,则是对建筑垃圾运输作了规定。其中提到,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
此外,《条例》明确,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