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日召开的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浙江将在现有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试点扩面,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和不同规模的自主更新项目。
浙江省住建厅副厅长姚昭晖介绍,2023年,浙江以杭州拱墅区“浙工新村”、衢州江山市“永安里片区”项目为试点,积极探索以业主自主更新方式推进拆改结合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通过政府引导、业主出资,实施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整体拆除重建,探索老旧小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新路。
为积极推进试点扩面工作,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政策保障、工作要求等四方面进行明确,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的组织实施可按提出项目申请、制定更新方案、组织审查审批、开展施工建设、组织联合验收的程序推进,并明确,业主自主更新意愿集中的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住宅小区自主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持有关书面材料向所在街道(乡镇)提交申请。
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项目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自主更新政策与条件,可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增配公共服务设施,涉及相应详细规划调整的应依法调整。
据介绍,指导意见自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