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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全国首部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规!

2024-04-10 07:11:15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方式、工作流程、土地征收、纠纷解决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方式、工作流程、土地征收、纠纷解决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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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是中心城区城中村最多的一线城市,其城中村改造始于2008年,得益于2010年亚运会对城市更新的需求,进展迅速,但也问题丛生,其中以冼村改造最为引人关注。洗村计划用3年半时间完成整体改建工作,其间因出现了村民股东大会“被”代表、利益纠葛及推进难度大等诸多问题,导致改造至今尚未完成。
 
面临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机遇,如何做好新旧衔接,智慧、高效地完成众多的城中村改造,成为广州市政府系统性思考的问题。为此,广州市出台《条例》,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改造工作流程、土地征收、纠纷解决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
 
城中村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拆整结合和整治提升等方式。
 
城中村改造村民住宅补偿安置采取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式。
 
《条例》要求,城中村改造应当根据周边地区功能以及实际需求,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完善配套教育、医疗、养老和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按规定确需新建或者改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条例》规定,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可以综合交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业布局等因素按区域统筹调节。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建设量较自身改造建设量有节余的,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建设和筹集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享受产业发展、土地供应、金融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条例》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中村改造基础数据调查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城中村专项评估工作;应当划定城中村改造实施片区,明确改造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等内容;应当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监管机制。
 
《条例》强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中村改造规划、计划、方案编制和审批以及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的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导致用于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的基础数据出现重大错误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城中村改造的企业、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城中村改造意愿征询、基础数据调查、改造计划申报、规划编制审批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责令改正,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欺诈、胁迫;侵犯个人隐私、泄漏商业秘密;伪造或者变造数据、文件;散布虚假信息;受贿、行贿;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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