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将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探索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通知要求,申报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每个省份可以推荐1~2个县参评示范县。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市州、示范县,不得重复申报。支持重点向位于中西部、基础工作较扎实、乡村特色产业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根据示范县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获得支持的县按照要求及工作方案,抓紧开展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