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要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
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要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
《意见》要求,服务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
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统筹地上地下,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鼓励各地以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