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管理,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做到“六不”。
《指南》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的保护修缮、风貌修复、人居环境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消防与防灾减灾设施提升、智慧化管理等,对各地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提升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项目建设,《指南》要求,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做到“六不”:
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
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
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历史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
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关于建设内容,《指南》明确,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在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方面,要求,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做好全面普查,维护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场地环境、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做好保护修缮、结构加固、适应性改造与利用工作。
在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方面,要求,基于历史风貌特征,保护和延续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修复传统肌理,延续历史文脉,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在周边环境配套改善方面,要求,改善公共空间、历史水系、街巷广场铺装、标识系统,保护和合理恢复历史水系,优化建设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完善历史街巷、广场的铺装,提升公共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等。
在必要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提升方面,要求,利用既有设施,探索形成安全有效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构建适应性强的防灾应急和自救体系。完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等各项基础设施,配建消防、防洪、防雨防潮、白蚁防治、防雷等防灾减灾设施,适度加建停车设施等。
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方面,要求,积极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做好文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既有建筑或科学选址新建,研究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清单、规模和主题。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满足群众基本的文化生活需要,配建或利用既有建筑设置非遗展示馆、小型博物馆、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等。带动提升片区综合活力和文化魅力,充分激发项目综合效益。
在必要动态监测与智慧化管理方面,要求,结合智慧化交通、智慧化消防、智慧化工程管线等领域动态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数字化采集,开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动态监测与预警,智慧化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及时发现问题和反馈问题,提升智慧化监测与管理水平。
《指南》强调,要加强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科学谋划部署,做好组织协调;要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监督管理,发挥综合效益,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避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发生。项目建设内容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历史文化保护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