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根据细则,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应当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工厂化生产构配件、全装修成品住宅、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应用,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
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并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就地利用、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等具体措施。应当优化施工组织,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推进绿色施工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在资源化利用管理方面,细则提出,国有投资的房屋市政等建设项目,在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道(公)路路基或垫(基)层、广场、室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应优先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比例应不低于30%。同时,各地要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措施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凝土等再生材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各地应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文明施工内容纳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具体措施实施情况、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排放量情况、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情况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再生产品使用情况应纳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绿色施工工地确定、绿色建造项目评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