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全省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将在冀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在项目录入“河北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中完成项目实名制信息确认,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设置实名制管理识别设备,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进场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的10个自然日内,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加强无施工许可证项目实名制管理,无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可选择“无施工许可证”选项,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项目类型,系统将为其自动生成临时编码,以便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项目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打卡、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施工现场应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同时,配备具备活体检测功能设备,留存实名制考勤数据和拍照记录,严禁通过“照片打卡”“视频打卡”“集中代刷”等弄虚作假行为进出施工现场。
要落实实名制数据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各市要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员”分立原则,对实名制系统设立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和审计员,并由正式在编干部担任。加强系统账户与密码管理,强化信息化服务运维外包商及运维人员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及现场人员信息动态管理,认真核对和及时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及人员的信息状态。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日常管理,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排查、现场复核。对到岗履职不达标、存在异常情况的项目和个人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限期未整改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项目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