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对发布实施已满三年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进行复审。
据了解,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始于2017年,每年均有多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制订完成并发布实施。目前,部分现行团标已达到复审时间。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建协决定对有关团标组织开展复审。
复审范围是发布实施已满三年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复审内容为,重点做好与国家现行标准的协调,全面复审标准中各项技术规定,合理确定复审结论。
通知强调,现行团标内容存在五种情况的,要在复审意见表中进行详细说明。即:与国家政策、现行法规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团体标准中部分内容与国家现行标准技术不衔接,或者与有关标准的内容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的;团体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团体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陈旧落后、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需要的;团体标准执行过程中,根据各方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需要对团体标准内容进行调整的。
通知明确,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中建协各分支机构推荐立项。列入编制工作计划后,团体标准的编制、报批和复审等工作由上述单位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