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据了解,污水处理既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断完善,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近5000座,总处理能力超过2.5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98%,但污水收集效能偏低、污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较多、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开展源头节水增效、处理过程节能降碳、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为实现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源头节水增效、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等三方面重点任务。这三方面重点任务,覆盖污水收集处理全过程。《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源头节水减排,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短板,优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示范区;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实施节能改造,强化数字赋能,优化负荷匹配,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再生水利用;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推广低碳污泥处理工艺,加强污泥沼气回收利用,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
为确保污水处理减污降碳目标是实现,《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标准引导;加大科技支撑;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
强调,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申请绿色信贷或通过绿色债券融资。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将污水(污泥)处理厂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等绿色电力纳入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范围,依规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绿色电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