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营场所公示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市民群众购房租房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优化房地产经纪及住房租赁行业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数量众多、准入门槛较低、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十四条,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备案证明的企业,需要在6个月内登录平台完善备案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审查后,企业下载打印新版备案证书,旧版备案证明自2024年7月1日起作废。
《办法》规定,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有:不再符合备案条件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的;通过备案的送达地址无法联系的;实际从业人员与平台备案人员信息不符超过30%的;拒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按规定应暂停公示的情形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应暂停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公示,暂停公示期间,互联网信息平台不得为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住房租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业务负责人(总经理或同等职位人员)应为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住房租赁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且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店长或同等职位人员)应为专业人员,并在该分支机构实名从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备案管理工作纳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备案,各区审查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电子备案证书。在备案材料方面,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材料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获取的,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办法》对信息公示的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书、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特别是对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要求其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或网络服务端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让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