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古厝古建筑数量众多,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蕴含着中华文化的思想理念、人文精神、审美标准,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八闽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日前,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
决议指出,要在坚持科学规划、守正创新、分类推动、活化利用的原则上,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进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城镇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协同互进,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要将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及引导机制,持续推进具有特色价值古厝古建筑的普查甄别、认定公布、标识设立、登记造册,分类制定古厝古建筑修缮导则和技术规程,开展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建设,推动全省古厝古建筑资源开放共享。
要坚持保用结合、以用促保,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展览陈列、观光研学、酒店民宿、影视演艺等多种业态,推进文旅融合,因地制宜地挖掘古厝古建筑利用的现实价值和可持续发展途径。
要深入挖掘阐释古厝古建筑中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内核及历史文化信息,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以富有八闽特色的古厝古建筑为载体,传承朱子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等特色文化,打造海洋文化,打响“福”文化品牌,弘扬新时代福建精神,提升福建文化的影响力。
要加大福建省内院校古厝古建筑维护、修缮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深化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学术研究,一体推进古厝古建筑科研、管理、规划设计和修缮技术人才的培养管理。
鼓励原住居民根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拓展古厝古建筑的价值普及和传播推广渠道,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形成礼敬守护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