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将于2024年2月正式实施。这是全国地级市中,首部适用全市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地方性法规,是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效实施的有益探索,为湖北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工业之城黄石,是住建部确定的全国老旧小区城市更新试点,一直致力于打造完整社区,改善适老化人居环境。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一直是痛点和难点,存在群众工作难、资金筹措难、质量监管难和维护管理难等“四难”问题。
为切实解决加装电梯工作中“四难”问题,《条例》在全流程上进行了规范指引。
为提高加装电梯审批效率,《条例》明确建立联合审查制度,简化申报程序;为降低加装电梯建设和维护成本,《条例》倡导使用集中带量采购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等做法;为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效率,《条例》倡导探索成片连片加装、统一维护保养等做法;为加快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条例》还专门设立了社会资本参与、管线迁改、金融保险支持等多个鼓励性条款。
居民意见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资金筹集来源的问题,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面临的主要难题。
为解决居民意见统一难的问题,《条例》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所在住宅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工作。同时,条例依据《民法典》规定,明确加装电梯有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一是应当由所在住宅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二是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面,《条例》明确,将加装电梯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置社会资本参与、金融保险支持等多个鼓励性条款,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条例》提出,可通过加装人协商分摊、符合条件的补贴、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进行筹集。其中,加装人协商分摊的资金,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监管难、维护保养难,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面临的现实与长远问题。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护上,《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包括结构安全、电梯外观、建设风格、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维护保养等内容。
在具体建设中,《条例》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安全等要求;电梯外观、建设风格与周边风貌相协调。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单元采用平层入户的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在后期维护上,《条例》规定,加装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委托使用管理单位的,该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条例》还创新建设维保方式,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质量、价格和维护相关要求,可以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等做法,降低加装电梯建设和维护成本。可以推行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维护保养,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效率。
据了解,目前,黄石市已有353部加装电梯完成审批、256部投入使用,并提出了3年加装2514部电梯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