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将综合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得分、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指标项,来进行信用综合评价。
《办法》将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A、B、C、D四等六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较好、一般、较差、不合格企业。对于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因资质核查不合格被相关部门撤销或撤回资质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因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行为,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企业。
《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对A++、A+级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工程担保政策中予以倾斜,并可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对A级和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对C级及以下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取消评优评先和政策扶持资格,加大对其承揽工程项目的日常检查频次;对评价为D级企业,按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时,应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其它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因素。因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等而被评定为信用D级的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被提前移出名单的,可登录信用系统提出修复申请,系统自动重新评定并发布其信用等级。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已在“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接受信用评价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办法》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