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印发《青岛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导鼓励全市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范围。截至10月底,全市再新增试点项目11个。
与传统模式不同,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由建筑师团队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建筑师及其团队除了负责工程设计以外,还代表建设单位参与项目策划咨询、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直至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咨询及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从施工队伍选择、建筑材料选取、现场质量管理到建筑作品最终完整呈现,提升建筑品质。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深化建筑师负责制在我市的应用,倡导优先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及活化利用、美丽村居建设,以及科教文卫、商务办公等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开展试点。《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筑师负责制的定义和内涵,确定了服务内容及收费相关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专业优势和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节约投资,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形成公平有序、多方共赢的建筑市场。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落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学习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关保障措施。包括为优化审批流程,试点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免除建筑单体的施工放线复验等。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支持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筑师所在单位投保设计责任保险,探索由设计单位为建筑师投保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强化政策扶持。对积极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模式的单位给予信用激励;积极总结推广建筑师负责制成功经验,宣传优秀典型案例。引导建设单位及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