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决定从2023年到2027年,继续对各州、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
《考核办法》共13条,包括考核目的、适用范围、实施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将对该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考核程序除原有的“州市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外,还增加了“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两个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样调查、座谈访谈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制度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组成暗访组,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