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提信心、扩消费、促发展”相关政策,涉及优化公积金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购房、促进存量房交易、鼓励存量销售等。
政策明确,2023年10月1日起,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外,区内公积金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公积金也可以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富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村民(股民)在本区团购3套、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职工实际购房总价1%、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此外,在富企(事)业单位在本区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一年后,给予购房企(事)业单位实际购房总价1%的补贴。
2023年5月1日起,区级F1、F2、F3类人才以及在富企业的F4类人才和其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富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后在富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的,再一次性给予上述补贴30%的奖励。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在富房企加快开发步骤、开展营销活动,当季新项目首次预售、在售项目销售面积环比上一季度上涨10%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2023年10月起,在原有以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的基础上,增加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出让的土地,项目销售房屋时可延续享受以上第9、10、11条政策。延续期限为项目第一张预售证领取以后的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