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穗规划资源规字﹝2023﹞8号)(以下简称《容积率办法》),于2023年11月 9日正式发布实施。
原办法为条款式,正文共10条,附件图示10个、附表1个。《容积率办法》主要修订条款内容5条,衔接依据文件、规范性写法更新条款内容5条,修订后共计条款10条,附件图示17个、附表1个。
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拓宽“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释义
《容积率办法》修订并拓宽“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释义,强调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具备边界开放与便捷的公共可达条件,面向公众或者不特定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将过街楼、架空走廊、空中连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等明确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释义,鼓励建设各类连廊,形成适应广州气候特色的慢行系统,提高居民出行舒适度。对于原释义中“城市公共通道”部分则纳入《容积率办法》第四条不计容范畴,不受“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总比例控制。另一方面,《容积率办法》提高了首层以外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容比例上限,鼓励利用层间架空、空中连廊等打造丰富的公共开放空间。
将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累计不大于本栋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原3%提高至5%,其中创新型产业建筑关于公共开放空间的容积率计算规则与办公类建筑要求一致,为体现对工业园区建筑环境提升的支持,助推制造业立市,放宽工业建筑首层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
考虑到部分地形复杂,场地内高差大、坡(台)地建筑存在同一建筑物结合地形和道路广场灵活设置不同标高“多首层”的情形,其公共开放空间属于直接对外,《容积率办法》将位于坡地与相邻室外广场平缓相接的情形的公共开放空间纳入“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范畴,不作比例要求。
鼓励配备大阳台
后疫情时代人们对于居住品质、阳台空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推进“未来社区”“健康住宅”建设,《容积率办法》第六条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
结合广州市湿热、多雨的气候特点,适当增加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可以提供遮阳、通风、绿化及休闲空间,改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品质,既体现了地方特色又满足了居民实际需求。结合“健康住宅”的要求增加半开敞空间半计容比例一是鼓励设置入户花园,以利于通风换气,满足入户消杀、临时储物等缓冲目的;二是鼓励设置一个大进深的多功能凸阳台,作为承载居民休闲、健身、种植等多种功能场景的复合空间,以缓解居民对户外环境的需求,让居民在家也能感受自然氛围;三是鼓励单独设置生活阳台,与景观阳台区分开,加强空气对流。为做好半开敞空间的正向引导,真正提升住宅产品品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步制订技术审查清单要求,明确对于一些不合理的阳台布局和形式不适用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规则。
另外,为适应当前高品质住宅层高的要求,对于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4㎡的复式住宅,《容积率办法》第七条将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基准值由原6米放宽为7.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