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通知提出,继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适时实施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相关单位适时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可以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或国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购买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根据当前征收安置实际,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
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充分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提高交易登记安全性,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继续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多市场主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范围内,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发放效率,加大投放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