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江苏: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法拍房

2023-11-10 15:18:06来源:中房网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该实施意见明确,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应加强法拍房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精准度和数字化水平。公积金中心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包含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记录其申请及办理情况等信息。
 
公积金中心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组合性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除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外,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为法拍房意向竞买人提供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咨询、贷款预审、额度核算等服务,同时提醒服务对象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最迟期限。
下一篇:

住建部:推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

上一篇:

重庆:“无废城市”建设助推循环产业发展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