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昆明市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房地产政策文件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昆明市决定废止2017年10月11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7〕136号)、2018年3月1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8〕23号)、2018年7月1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2018〕84号)。
从3个文件的内容来看,涉及的土地供应、商品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国家和省关于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相关内容已被《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23〕26号)等现行政策涵盖或替代,现已无保留的必要。因此决定废止执行。
废止后,相关政策按照《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23〕26号)执行。
对此,此次相关文件的废止,意味着此前旧通知中的昆明商品房限售限购政策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