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1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其中,“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行为的罚款”等五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罚款事项将取消和调整。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16个罚款事项,调整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17个罚款事项。取消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调整罚款事项的,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执行。
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要自《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相关行政法规修改方案,并完成相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自相关行政法规公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摘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