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修订出台《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在总结前期多部门联合验收改革创新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明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及时限,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新办法推行“统一申报、一口受理、联合勘验、并行推进、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一书通用”的验收模式,设置线上综合服务窗口,杜绝“多头跑、跑多头”现象,实现“一口通办”。
落实多验合一。新办法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整合为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一个事项。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事项与其余依申请实施验收或备案的行政服务事项予以区分,将其调出联合验收纳入事项,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明确分期验收工作模式。对办理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办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能单独投入使用的,可申请分期工程联合验收或单位工程联合验收;在分期验收的最后一期,对土地复核验收以及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进行总体验收,破解制约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瓶颈问题。
此外,对实行联合验收且全部验收项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同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单独办理相关事项,实现验收结论“一书通用”,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办理事项,强化验收结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