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要求,全面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项目开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开展工程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建立分级管控体系,形成工程风险评估报告。
要制定施工管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据工程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风险分级管控专项方案,明确各级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人,经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签认后,严格组织实施。
要实施风险动态管理。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高度关注工程风险变化情况,对未预判到的安全风险和因施工组织产生的新安全风险等,实施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评估报告、施工管控措施和监理实施细则,并重新报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
要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工地明显位置设置风险公告标识牌,随工程风险进展及时更换。
《通知》要求,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应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住建执法部门报告。
要严格重大隐患督办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住建执法部门报告。市、区住建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督查、检查执法、日常巡查、企业个人举报以及各区住建部门提请挂牌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责任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