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的要求,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回归自然、亲近自然的户外运动用地和空间问题。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二级巡视员黄清表示,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土地,也就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同时我们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户外运动产业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等审批流程,完善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新方式。
降低用地门槛。利用城市空闲土地的,可依据临时建设的办法管理;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可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用地。
此外,将减少用地成本。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稳定社会力量建设经营性健身设施的长久预期。